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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江讨债公司教你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权

2016/2/26 15:50:30      点击:
    松江讨债公司教你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权:黄某是某省甲区市民,在2009年到2012年期间一直在乙区居住,并且和乙区的同事蒋某借了四万块钱,但是在还了两万多之后,黄某就一直以自己没有钱为理由不还钱,这让蒋某很生气,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,将黄某告到了乙区法院,但是乙区法院却不受理,为此蒋某感到很奇怪,在网上咨询了律师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定的问题,并根据律师的提示要回了欠款。


    据律师介绍,黄某虽然是在乙区居住,但是他是甲区的市民,所以管辖权不在乙区,即使当时是在乙区工作,也没有这个权限,而在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中,原告有优先权,所以说主动权是在原告手里,如果合同没有履行的话,那么原告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。

    所以,蒋某可以到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黄某还钱,而甲区人民法院也有对此合同纠纷的管辖权。至于借钱时候所在的乙区是没有这个权限的,这个需要大家分清楚,否则将来借债还贷的时候非常麻烦。

    在听了律师的讲解之后,蒋某茅塞顿开,于是按照律师的介绍,到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经过一番协商之后,终于拿到了自己剩下的钱款。

    对于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定这个问题,相信大家通过蒋某与黄某的案例已经有了很大的了解,现在有不少人呢对催债产生误区,认为在哪里借的就要哪个区管,这种认识是错误的,所以如果你有朋友借钱不还,而不在当地的话,那么可以到该借债人所在地提起诉讼,要求对方履行还债义务。